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
德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
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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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 |
第1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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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 |
制/修訂日期 |
108.04.26 |
制/修訂單位 |
總經理室 |
第 一 條 依據
為落實執行本公司道德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,鼓勵舉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誠信經營守則之行為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 目的
建立公司組織內外部檢舉管道及管理制度,使本公司所制定之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得以落實執行,並確保檢舉人及相對人之合 法權益。
第 三 條 受理單位
一、發言人:受理股東、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之檢舉。
二、稽核主管:受理公司內部同仁及客戶、供應商之檢舉。
第 四 條 檢舉管道 檢舉案件可以以「 親身舉報」、「電話舉報」及「投函舉報」三種管道進行。
第 五 條 處理程序
一、匿名檢舉:匿名檢舉原則不處理,為所陳述之內容認有調查之必要者仍可分案處理,並做內部檢討之參考。
二、具名檢舉:受理單位應釐清檢舉意旨及具體事證,認為確有違犯法律或不道德、不誠信行為之虞者,應檢附事證報請總經理處理之。
三、本公司應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案件,並由獨立管道查證,全力保護檢舉人,檢舉人之身份將絕對保密。
四、檢舉人為同仁者,本公司保證該同仁不會因檢舉而遭受不當之處置。
第 六 條 公告實施
本辦法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本項管理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 一○八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。